近日,学术之路学习研究了相关文件,发现需要给部分高校提个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从严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自主审核单位数量。已获得学位授权自主审核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增列学位授权点,不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申请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按照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程序,参加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应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的原则,新增学位授权点既要符合国家发展需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办学定位;既要严格按照标准新增,又要体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办学水平;既要反映学科发展趋势超前部署,又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要程序规范、科学严谨,又要稳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国内外同行专家论证,专家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逐一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高校决定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新增学位授权点清单和各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质量管理。要确保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方向,夯实思想政治教育;要转变发展理念,坚持内涵发展,充分认识设置学位授权点的根本目的是人才培养,严禁因人设置学位授权点;要建立有效的自主审核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自主审核工作,加强对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质量管控;要明确新增学位授权点的五年建设与发展目标,确定年度建设资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其中博士生招生人数每年应不少于10人;要向社会做出承诺,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水平若干年内应达到全国同类学科的前30%;要加强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跟踪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避免“重申报、轻建设”,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健康发展。高等学校自主审核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必须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规定接受专项评估,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的、已不再符合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资格。2017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审核结果显示得票在2/3以上的高校共有20所,基本上都是我国最顶尖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对于确定为自主审核单位的学位授予单位,从2018年开始,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的5%。
2018年确定20家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名单,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2019年5月,又增列11所高校,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兰州大学等。2018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显示,2018年自主审核单位共新增28个学位点、撤销10个学位点。增列学位点最多的为北京大学,共3个;其次为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各有2个。自主审核高校撤销方面,南京大学共撤销了8个学位点,中国科学院大学撤销了2个学位点。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其中包括西安交通大学与天津大学的法学博士点。上述名单的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份。然后这2所高校于2020年正式开启首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招生工作,参见:天津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天津大学法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学术型),天津大学2020年招生9人(未核对是否有直博生的招生),2021年招生11人。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9人,2021年招生11人。同时还有同等学力博士的录取,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0年同等学力博士拟录取名单
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显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增列46个学位点,撤销3个学位点。参见: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清单、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清单,经查询没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此处需要给当前仅存的2所通过自主审核途径获批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生招生人数每年应不少于10人。
可能大家还想到了另外三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19年5月6日,教育部批准2018年申报动态调整结果,批准北京理工大学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本计划招生7人,但是最后录取了10人,参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不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仅为8人。
2020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学位点结果,批准新增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参见: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公示、华东师范大学拟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获批博士点时,上述3所高校还不是自主审核高校。因此都是通过动态调整途径获批,那么他们是否适用博士生招生人数每年应不少于10人的规定呢?
因此如果卡每年最少招收10人的规定,上文提到的高校都需要再努力一下。
除了动态调整、自主审核,常规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也需要小心谨慎。因为有考核。
毕竟法学学科已经有经验教训在那里。因此对于通过评估的也值得表扬一下。如201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增设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4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2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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